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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一封公文 , 自100年2月1日起 , 高雄市政府又有新政策囉 !!!
想讓孩子上幼稚園 / 托兒所的壓力不再那麼大囉 !!!
中低收入家庭(已列冊低收入戶除外)內幼童符合以下規定者即可申請 :
1. 就托於公立(含村里托兒所) . 已立案私立托兒所 , 且於當年度九月一日以前年滿二足歲至 未滿五足歲之學齡前幼童 (五足歲後可另外申請扶幼計畫補助款)
2. 幼童監護人須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 向該幼童之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當年度之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身份認定
3. 申請人持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身份認定證明第一學期於十月十五日以前 , 第二學期於四月十五日以前向幼童就讀之園所提出補助款申請
*** 可請公所人員確定自己是否符合中低收入家庭認證資格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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